摘要: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
文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林嘉祥当晚处醉酒状态
警方昨日还公布了林嘉祥当晚的酒精检测结果,结果显示为醉酒状态。
据警方调查,当晚当事人一方陈某某与妻子谢某、女儿小陈(11岁)、朋友汪某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包房吃饭。对着865包房约10米处为大堂1011餐台,另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
林嘉祥与肖某(也就是录像中的白衣女子)喝了一瓶52度的白酒,其中林嘉祥喝了约400毫升。事发当晚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克即属醉酒。
......
疑问四林嘉祥为何“搭”住女孩
警方认定林嘉祥当时双手“搭”在小陈脖颈处,那么,林嘉祥出于什么意图做出这样的动作?
对此,警方表示,事件发生后,林嘉祥先后三次到公安机关作了调查笔录,他表示用手搭在小陈脖颈处,是向小女孩表示善意和谢意,没有留意到手轻手重。
......
由以上2点我假设:
一天,我在酒店吃饭,看到林嘉祥一家也来FB,我暗喜(护身符来了),之后我一直关注他们并等待机会,这时我看到林嘉祥老婆和女儿要起身上卫生间,我立刻拿起78度的茅台猛灌几口,之后快速起身并尾随过去,之后就发生了下边的一幕:
(旁白---哪天,我也喝醉了),之后我让林嘉祥的老婆或女儿一起带我去卫生间(因为我喝醉了,所以不知道卫生间在那里,并且我当时着急要方便,所以来不及找服务人员带路),并且一手搂一个(那边搂着他老婆那边搂着他女儿无所谓了,反正只要是林嘉祥的就好,另外,大家可不要误会呦,我着可是对他老婆和女儿表示谢意呦,并且我都喝醉了,喝醉者无知也无罪嘛).
刚拐过去没几秒钟,她们俩就跑了回去(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我当然不能说了),之后告我猥亵(其中现场双方的争执就不细说,肯定是林嘉祥占上风,因为他是牛人,当时我没被他或他手下人揍就是万幸,不过这里有一个关键点---我要祷告洗手间门口的第三个摄像头也象林嘉祥哪天一样再次"坏掉",不过之后的结果告诉我我之前的担心是虚惊一场,那个摄像头从林嘉祥之后一直就没好过),之后警察介入,简单说提取相关证据,调查,最后结论,我不构成猥亵(这个结果是人民真正的胜利,当然个中幕后我要简单透露一下:开始深圳警方迫于林嘉祥这牛人的压力本来要定我构成猥亵并马上要送法院法办的,但是在着关键时刻,我指示相关人等,分别去打点警方和林嘉祥,具体我们的谈话内容由于出于中国人的信誉和我们双方之间的保密协议我不方便再透露细节,说实话我还要在中国混呢,牛人一天存在,我们就不能把是做绝,因为我们都是凡人).
以上是我的坦白,不过有一点我在警察面前撒了谎,现在透露一下:当时我是故意喝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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