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垃圾短信的思考

作者:不信则灵2008-07-1615:31:2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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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年315都要抓一个典型,今年就是垃圾短信问题,这里边提到的分众移动一定是一夜间家喻户晓,所有人把矛头都指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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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15都要抓一个典型,今年就是垃圾短信问题,这里边提到的分众移动一定是一夜间家喻户晓,所有人把矛头都指向了他。
昨天的的新闻又说中移动已经关闭了7个短信群发的端口,并通过官方首次承认了这个事件。有人觉得好象这事基本结束了,好象分众移动是主犯,中移动是帮凶,现在这2个主角都交代了,皆大欢喜。
但是仔细想想不对,我怎么越来越觉得分众移动是个替罪羊?这里我们先简单描述一下整个事件的环节:
1、“应该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擅自泄露的公众个人信息”的提供方 -----来源
2、“短信群发行为的授权和技术提供方” -----途径
3、“短信群发行为的操作方” -----实施

通过以上,我们就可以清楚明白:
1、分众移动等是具体行为的实施方,他的行为是纯粹的商业行为,现在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企业的商业行为必须有社会责任---这只能靠良心,具此,则中移动的行为也可划分到企业的商业行为的范畴,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中中移动和分众移动的性质都是属于商业行为。只是中移动本身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就不清楚,又管教孩子不严。
2、上边的第一和第二点如果有一点不存在,则就不会有第三点即分众移动的实施行为发生。
3、冷静思考,我们表面上是反对垃圾短信,但实际上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每天接到几十甚至上百条垃圾短信,而是是谁并有什么权利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这是这个事件的核心本质所在!

但是从现在的实际看,分众到承担着更多的谴责。

最后,我说这些不是要为谁辩解,我是希望大家可以公平的公正的看这个问题,作了错事,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但是该承担多少就应该承担多少,这也要实事求是!另外,法律是讲公平公正的,我想在对待犯错误的人身上也应该适用。
此文发表于 2008-3-20 12:51

本文作者:不信则灵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hrmentorbbs.blogchina.com/573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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